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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2職能處室: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教育系統的績效考核;負責文秘、安全、機要檔案、政府信息公開、調研、文史編制、公務接待、後勤管理服務;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新聞信息工作的綜合管理;綜合行政管理政府門戶網站。

(2)政策法規司(行政審批司)。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教育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制定地方性教育政策和規範性、綜合性文件;指導教育系統法制教育,依法辦學,校務公開,調解人事爭議;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投訴處理等法律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牽頭辦理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負責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

(3)組織人事部(國際交流與合作部)。

負責中小學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幹部教育規劃、教師專業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統戰、計劃生育等工作。市直各局、校(單位)的;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學校(單位)主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負責全市班主任隊伍建設;負責師範畢業生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教師職業準入制度實施和教師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學校(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教師的人事代理;聯系和指導教育、學術和社會團體等工作。負責制定涉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計劃;負責涉外教師的政審和出國(境)審批手續,指導學校對外籍教師和留學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漢語教師的選拔;負責審核市屬學校組織的出國學生夏(冬)營活動;指導學生出國留學和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中介服務機構。

(4)計劃財務部。

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地落實教育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編制全市各項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市本級教育費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財產和產權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管理市政府直屬學校(單位)的國有資產;牽頭開展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教育經費和教育基礎設施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會計人員、工程建設管理人員和統計人員的培訓。

(5)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制定和實施基礎教育階段的發展規劃、學校布局調整和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基礎教育階段的素質教育;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課程教材建設和教學計劃實施;負責全市中學招生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發放;負責制定和實施基礎教育階段的辦學標準;負責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德育工作,負責學生德育工作的評價。

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類學校推廣普通話和使用規範字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6)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指導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職業培訓;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的編制、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組織實施年度招生計劃;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教育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協調全市職工教育、職工崗位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終身教育發展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7)高等教育司。

負責檢查和指導高等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教育質量和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校園穩定和安全工作;負責市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示範實訓中心、示範實訓基地建設和教學改革課題研究;負責全市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的管理和指導。

(8)民辦教育部門。

民辦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制定民辦教育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民辦學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和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協調做好民辦學校年檢、表彰獎勵和招生廣告(簡章)工作;指導市民辦教育協會的工作。

(九)直屬學校管理處。

監督和指導市政府直屬的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負責制定和實施市政府直屬學校的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負責管理、檢查和監督市政府直屬學校和其他市屬事業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高中畢業考試,做好學籍管理、打印檢查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

(10)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負責全市各級學校(幼兒園)體育、衛生、藝術環境教育和國防教育的管理;擬訂體育、衛生、藝術、環境和國防教育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監測和預防,建立學校公共衛生應急機制;組織學生開展體育、藝術競賽和展覽活動;指導學生進行軍事訓練;負責市級體育、衛生、藝術學校和綠色學校的初評;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的身心健康;指導學校校外教育活動的開展;協助團委和市少先隊工作委員會做好市直學校的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協助配置體育健康藝術教學的常規設備。

(11)安全部門。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開展維護穩定、安全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禁毒和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涉及穩定和安全的突發事件和傷害事故的預防和安全處置工作;監督全市學校建築和消防設施設備的安全;承擔學校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協調工作;負責教育護衛隊的建設、培訓和管理。

(12)監察室。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對全市教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參與制定地方教育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和實施與教育法規政策相適應的督導評估方案;評價全市中學及其他教育教學機構的辦學方向、水平、質量和效益;對全省申報教育現代化的學校(幼兒園)進行審核確認,並按省要求組織相應的督導評估;綜合協調各級各類督導評估工作,統籌管理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檢查活動;指導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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