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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調整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臨時退還相關政策的通知

2022年4月11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壹步調整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稱,2022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復雜嚴峻,對旅行社行業造成嚴重影響。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壹步用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業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決定,旅行社可暫時全額退還保證金或延期繳納,補交保證金時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調整暫停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呂雯發電[2022]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旅遊局:

2022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復雜嚴峻,對旅行社行業造成嚴重沖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六保”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壹步用好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業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用好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政策進壹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2026 54 38]195號)和《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落實旅遊業恢復發展扶持政策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辦公廳[2014]55號)要求享受暫交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

二、2022年6月65438+10月19日至4月11日期間(含當日),國內所有依法繳納保證金並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申請臨時提取保證金。臨時支取的標準可以是應付金額的100%,補交保證金的期限為2023年3月。

3.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後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繳納保證金,補交保證金的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四、銀行保函和保險支付的保證金,以及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屬於臨時支取和延期支付的範圍。

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周密部署,完善工作臺賬,指導督促相關旅行社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上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並於2022年7月1前將保證金臨時提取和延期情況報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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