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文化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

法律解析: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有償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納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金額=開票銷售額×3%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外國廣告媒體單位、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中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中國境內沒有經營機構,廣告服務的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以下簡稱繳費義務人)應按計費銷售額和廣告服務費的3%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金額=開票銷售額×3%

開票銷售額,是指為支付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格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費後的余額。

付款人抵扣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上一篇:安徽通報“女生被多名同學煽打”,校園暴力該如何從根源上制止?
  • 下一篇:烏魯木齊維修基金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