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6]25號)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 2萬元(按季納稅 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 [2016]60號)
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壹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第七條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