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車輛所有人在辦理車輛登記後丟失、損毀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主要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稅務機關提供機動車駕駛證。車主掛失後,稅務局開具原購置稅完稅證明,復印件由稅務局留存。
車輛購置稅在國稅局相關窗口繳納,壹般可以在當地行政服務大廳找到。
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車輛購置稅征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具體征收範圍按照本條例所附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範圍表》執行。
1.車輛購置稅征收範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公布。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註意事項:
1.車輛購置稅是有時間限制的,從車開發票的那壹天開始算,車輛購置稅必須在60天內繳納。逾期的,每天加收購置稅0.5 ‰的滯納金。
2.車輛購置稅繳納後,稅務機關會給車主開具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主壹定要妥善保管,不需要隨身攜帶。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遺失的,應當重新辦理。
3.繳納車輛購置稅不收現金,支持信用卡支付,要提前在信用卡上留資金。
4.目前車輛購置稅為10%,計算公式為已納稅額=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稅率。
二、車輛購置稅除了與稅收相同的特點外,還有自己獨立的特點:
1.車輛購置稅,是壹種單壹範圍的財產稅,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稅,以購買的具體車輛為征稅對象,而不是所有的財產或消費者財產。
2.征收環節的單臺車輛購置稅實行壹次性征收制度。不是在生產、經營、消費的每壹個環節都征收,只是在退出流通進入消費領域的特定環節征收。
3.單壹稅率的車輛購置稅只確定壹個統壹的比例稅率,稅率具有不隨征稅對象金額變化的特點。征收簡單,負擔穩定,有利於依法治稅。
4.征收方式單壹車輛購置稅是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按照應稅價值從價計征,以價格為計稅標準,稅額與價值直接相關。價值高的多征稅,價值低的少征稅。
5.有特定用途的車輛購置稅有特定用途,由中央財政根據國家交通建設投資計劃統籌安排。這種專用稅可以保證國家財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於統籌合理安排資金,又有利於保證特定事業和建設支出的需要。
6.價外征收,稅負不會轉嫁到車輛購置稅上。車輛購置稅稅額不計入計稅依據,車輛購置稅稅額附加在價格上,納稅人為負納稅人,稅負不會轉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