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停業稅務登記:
(壹)持工商部門開具的停業許可證明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停業許可證明文件到主管稅務所領取、填寫《停業申請審批表》,並攜帶應封存的稅務登記證件,交稅務所核準;
(二)持稅務所核準的《停業申請審批表》到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辦理停業手續,稅務機關核準後,作停業處理,同時封存稅務登記證件,開具《核準停業通知書》;
(三)停業期滿,應及時恢復營業。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準後,方可延期。對未按期復業的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轉作非正常戶。
什麽情況下應辦理復業稅務登記:
停業期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到核準其停業的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稅務登記手續;
如何辦理復業稅務登記手續:
1. 納稅人停業期滿,持《核準停業通知書》及復業申請報告,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業。
2. 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向納稅人發放《復業單證領取表》。
3.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填報《復業單證領取表》。
4. 稅務登記機關經審核無誤後為其辦理復業手續,發還稅務登記證件。 <br />
5.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持稅務登記證和《復業單證領取表》到主管稅務所報到,辦理納稅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