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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法對改變“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論資排輩”的弊端做了哪些制度安排?

公務員不是“鐵飯碗”。公務員法有六大新意。

新理念:“公務員”內涵更豐富。

公務員不再局限於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將擴大到所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工作人員,即公務員範圍從行政機關擴大到黨委、人大、CPPCC、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等機關的工作人員。此外,公務員法還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保留了“參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經批準後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新怡爾分類管理更科學。

專家指出,與以往公務員制度只提供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兩個系列,導致公務員職業發展過於單壹,基層公務員晉升空間不大的弊端相比,分類管理無疑在制度設計上向前邁進了壹大步。

新思路3“聘任制”職位將亮相。

專家表示,將聘任制作為公務員聘任制的補充形式,可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務員隊伍結構,增強公務員制度的生機和活力。

新沂4公務員不是“鐵飯碗”。

當公務員並不意味著安穩,鐵飯碗,這是公務員法中特別強調的。

專家認為,更加嚴格的公務員管理制度規範,有助於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和監督。

新壹五:工資結構變了。

專家表示,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公務員收入和待遇的穩定,對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和勤政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新沂六維權力度

公務員法的另壹個顯著特點是還建立了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適用於處理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之間的爭議。因履行聘用合同而產生的此類爭議應首先由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裁決。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家表示,這種法律設計更人性化,對保護公務員權益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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