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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機構改革的現狀與體系

我想談談今後國務院機構的改革思路,希望與大家交流。

部委(由原來的29個調整為15,18直屬事業單位和10部委局全部合並為15)。

內務部、外交部、國防部、民政部、計劃部、科教部、建設部、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

1.科學技術部與教育、文化和衛生部合並。國家體育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商水科教司。

2.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並入國防部。

3.國家安全部並入公安部。

4.鐵道部被並入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接收交通部。

水利部並入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海洋局、國家糧食局收到農業部。

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民委並入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接收了民政部。

7.國土資源部與建設部合並。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測繪局、建設部

8.信息產業部和商務部合並為經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電監會、經濟部技術監督局。

9.審計部並入監察部。

10,國家發改委更名為計劃部。

11.國務院法制辦並入司法部,並入國務院辦公廳更名為內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旅遊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家信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局、國家保密局收到內政部。武警總部接收內務部。

12、國資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收到財政部。

13.撤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分別並入建設部、農業部和科教部。

14,國務院僑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家外國專家局收到外交部。

1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金融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入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國務院直屬機構(14-減少到3個)

新華社、中國科學院、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防災局、中國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

1,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並入中國科學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並入國家行政學院。

3.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並入中國防災局。

國務院各部委統壹設置的機構: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政計劃司、科教司。

其余業務機構自行設立。營業機構原則上不超過15。每個部門的工作人員人數控制在25-30人,每個部門控制在500人,國務院所有機構控制在7500-8000人。(武警、公安現役軍人除外)。

五所院校總人數控制在10000左右。全國皇糧行業從業人員不超過2萬人。

壹.內政部:

綜合計劃部、政策法規部、人事部、財務部、科教部、行政部等。:

1、總局2、書記處3、監察局4、新聞局4、接待局5、保衛局(武警總部)6、行政局(辦公室、事務局)7、機要保衛局9、統計局、旅遊局11、參事室65438。

二。國防部和外交部(略)

四。民政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優撫局2、救災局3、政權區分局4、社團局5、福利局6、軍人安置局7、社會局8、計生局9、宗教局10、民族局11、勞動管理局12、社會就業局65438+。

動詞 (verb的縮寫)計劃部

辦公廳、政策法規部、人事部、財務規劃部、科教部、執行董事會等。:

1、長期計劃局2、產業政策局3、國家經濟綜合局4、固定資產投資局5、外資利用局6、財政局7、商品流通局8、社會發展局9、外貿局10、農村經濟局11、能源綜合利用局12。

不及物動詞科學和教育部

辦公室、計劃部、政策法規部、人事部、財務部、行政部等。:

1、科技成果局2、研發局3、基礎教育局4、高等師範教育局5、職業成人教育局6、文化局7、藝術局8、文物局9、電影局10、廣播局11、電視局12、知識產權局65438+。醫藥管理局16、藥械管理局17、婦幼保健局18、體育競賽局19、體育訓練局20、醫藥管理局21、高新局。

七。建設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基建局2、城建局3、村建局4、房產局5、建設和國土規劃局6、測繪局7、建管局8、勞動安全局9、生產安全局10、建材管理局11、環境監測局12、汙染控制局65438。

八。交通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公路建設局2、交管局3、運管局4、海事管理局5、海事局6、民航局7、交通公安局8、交通基建局9、橋梁建設局10、鐵路客運局11、鐵路貨運局12、交通稽查局65438+。

九。經濟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經濟運行局2、國有企業管理局3、地方企業管理局4、生產流通局5、市場管理局6、品牌保護局7、對外經濟合作局8、質量管理局9、標準計量局10、安監局16、煙草專賣局12、電力生產局12。產品質檢局15、通信管理局16、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局17、工業局18、體制改革局19、物資局20、食鹽專賣局。

X.農業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農業生產局2、多種經營局3、農墾局4、農村經濟局5、資源管理局6、水土保持局7、農田水利局8、農業基本建設局9、農業綜合開發局10、防汛抗旱局16、漁政局12、海洋管理局65438。種子管理局15、農業生產資料管理局16、畜牧業發展局17、國土綠化局18、森林管理局19、農業保護局22、農業機械管理局23、國家糧食儲備局。

XI。公安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國安局2、刑警局3、經偵局4、交警局5、社保局6、技術偵察局7、出入境管理局8、政治偵察局9、文保局10、戶政局11、法制局12、計算機監督局65438。消防局16,民航局17,林業局18,鐵路局19,情報局20,金局。

十二。監察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部、財務部、科教司、執行局等。:

1、機關財務審計局2、幹部財務審計局3、信訪局4、反瀆職侵權局5、經濟犯罪局6、案件偵查局7、案件審理局8、離任審計局

十三。財政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人事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1、綜合預算局2、基建局3、會計局4、社保局5、金融監督局6、國有資產管理局7、國稅局8、地稅局9、稅務稽查局10、特別稅征收局11、海關局12、海關公安局65438。中直機關財政局:15、大企業稅務局:16、行業收費管理局:17、重點項目局:18、預算外局:19、企業局:20、管理局:21、資產評估局。

十四。人事部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財務計劃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1、幹部考核局2、幹部任免局3、就業調配局4、工資福利局5、保險退休局6、幹部培訓局7、職稱專家局8、公務員管理局9、軍官專業安置局10、畢業生分配局16、行政機構編制局12、事業。

15.中國人民銀行

辦公廳、計劃司、政策法規司、財務計劃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落實原有機構,增加資金管理功能。總機構控制在2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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