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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貿易保護理論的發展現狀

論中國貿易保護網的構建

摘要:貿易保護是國家貿易政策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入世後,由高關稅和嚴格數量限制組成的中國傳統貿易保護體系逐漸瓦解。本文從國際貿易的理論和實踐出發,闡述了我國構建貿易保護網絡的必然性,指出符合我國國情和WTO規則的完善而有力的貿易保護網絡框架應由貿易政策、產業政策和延伸保護構成。

關鍵詞:國際貿易;貿易保護;自由貿易;貿易壁壘

壹,中國構建貿易保護網絡的必然性

縱觀國際貿易發展史,貿易保護是壹國貿易政策的組成部分,對壹國的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的培養起著重要作用。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已經建立了完善的貿易保護網絡,對其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是否有必要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貿易保護網絡?答案是肯定的。

(壹)基於必然性的國際貿易理論

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基本分為兩條主線,即貿易保護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事實上,“雖然經濟理論上長期存在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之爭,但自由貿易理論即使在概念上也並未走向絕對自由,並不排斥必要的保護”[1]。

1.貿易保護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具有壹致性。縱觀整個貿易保護理論體系,都主張積極參與對外貿易。在這壹點上,貿易保護理論與自由貿易理論是壹致的。例如,重商主義是貿易保護理論的早期理論。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托馬斯·孟在《英國的財富來自對外貿易》壹書中寫道:“對外貿易是增加我們的財富和現金的通常手段。”[2]他主張積極追求外貿順差。德國人弗裏德裏希·李斯特在其著名的“保護幼稚工業”理論中提出,德國弱小的工業應該得到保護。壹旦這類弱小產業在政策的保護下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國家應立即放棄保護政策,擴大對外貿易的開放度,這有利於國內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業競爭力的提升。

總之,各種貿易保護理論都主張積極參與對外貿易,這也為通過適當的貿易保護政策促進國內對外貿易發展的可能性提供了理論和邏輯支持。

2.貿易保護理論的現實性與指導性。通過比較分析,我們認為貿易保護理論在壹定程度上修正了自由貿易理論不切實際的假設,更加符合當前的國際貿易實踐,特別是為我國實施必要的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依據。

(1)李斯特的保護幼稚產業理論認為,每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該采取不同的對外貿易政策。在工業化的中前期,實行貿易保護可以迅速發展民族工業,但當民族工業具有壹定的國際競爭力時,就必須堅決放棄。這其實是對自由貿易理論實施條件的補充。中國有很多行業處於新興或起步階段,對其進行適當保護是必要的,也是必要的。

(2)阿根廷經濟學家Raoul prebisch曾從發展中國家的立場提出“中心外圍理論”。該理論將世界經濟體系分為: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工業國家中心和由不發達國家組成的初級產品外圍,外圍總是圍繞中心的意誌發展。由於技術進步的好處不能在所有國家平等分配,制成品市場被中心國家壟斷,外圍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了。外圍國家保護產業的後果只是糾正初級產品和工業產品的收入和需求的彈性差,不會阻礙國際貿易的進步;外圍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由於進口結構的變化,保護措施也應隨之變化,但仍不宜完全放開中心國家的工業品進口。這不僅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假設所有貿易國都能平等受益於貿易的修正,而且對發展中國家實施貿易保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通過關稅和配額改善中國貿易條件的空間將越來越小,中國的貿易條件,特別是制成品的貿易條件,確實有惡化的趨勢。貿易條件的變化對經濟成就的侵蝕可能會進壹步擴大。因此,應盡快采取相應的貿易保護措施,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保持對外貿易的快速增長。

(3)凱恩斯主義認為凈出口是總需求的壹部分,可以刺激國民經濟的發展,而進口會使國民經濟萎縮。壹個國家的外貿順差或逆差對該國的經濟興衰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幹預國際貿易,大力促進出口,抑制進口,保持外貿順差,並將貿易順差與就業理論聯系起來,主張采取包括財政政策、貨幣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對外經濟政策在內的壹系列宏觀經濟管理和調節措施,作為增加有效需求、擴大就業的主要幹預手段。這壹理論為中國實施必要的貿易保護措施以促進和保持外貿順差,以及對貿易部門實施宏觀調控以擴大內需和擴大就業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3]。

此外,當壹個國家出現經濟危機時,失業和經濟衰退必然導致政府的保護主義傾向。凱恩斯貿易理論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修正,它假設各國始終處於貿易平衡狀態,也為發展中國家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危機提供理論指導,提供必要的貿易保護,保證國際貿易的穩定發展。

(4)戈登、約翰遜等人提出的最優幹預政策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特點是大量的市場缺陷,主要是扭曲的部門間工資差異、買方壟斷等。,而且還有非經濟偏好(即發展新興產業),所有這些市場缺陷都意味著國家必須幹預經濟。因此,最優幹預政策理論認為,當市場扭曲是由國外而非國內因素造成的,且經濟目標屬於國外部門時,采取最優幹預的形式保護貿易是最優選擇。這壹理論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是對傳統自由貿易理論市場是完美的假設的修正。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也存在市場缺陷,這就要求國家實施貿易保護措施。

(5)波特在《國家競爭優勢論》中提出,比較優勢不壹定是現實的國際競爭優勢。為了獲得國際競爭優勢,政府可以通過補貼來影響產業競爭力;對教育的支持可以影響高級因素的稟賦;對產品規模和標準的規定會影響產品的需求和供給;通過財政和金融政策,可以影響工業和相關產業的供給、需求和競爭。該理論修正了傳統自由貿易理論的比較優勢理論,也為通過適當的國家幹預,綜合運用政治、教育和金融政策進行貿易保護提供了理論基礎。

3.自由貿易理論中貿易保護的含義。即使是自由貿易理論,也經常表達或暗示壹些保護貿易的意圖。例如,在李嘉圖的比較優勢貿易模型中,指出“國家應該專門生產和出口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進口沒有比較優勢的產品”[2]。要素稟賦理論作為自由貿易理論的基石之壹,也認為收入分配效應是“貿易有利於豐裕要素,損害稀缺要素”[3]。由此可以認為,稀缺要素所有者都有貿易保護的訴求。以中國為代表的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有必要對其稀缺要素市場實施適當的貿易保護,以減少在與發達國家的貿易往來中對稀缺要素市場的沖擊,達到保護和支持國內經濟發展的目的。

(二)基於國際貿易慣例的必然性。

歷史上沒有壹個國家實行過純粹的自由貿易政策。保護貿易是任何時期、任何國家貿易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存在的理由是永恒的。貿易保護沒有統壹的模式,關鍵在於如何協調自由貿易與貿易保護、貿易保護的成本與收益、國內利益與國外利益的關系。

考慮到中國國際貿易的實際需要,構建貿易保護網絡迫在眉睫。

首先,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遠不完善,在市場意識、市場經驗、宏觀調控水平、微觀經濟活動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短板。全國統壹市場沒有真正形成,特別是壹些重要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強。因此,壹定程度的選擇性貿易保護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我國產業特別是戰略產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措施。

其次,各國實施貿易保護本身就是壹場“博弈”。面對其他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網(包括壹些針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歧視性做法),如果我國不采取針鋒相對的貿易保護措施,其他國家特別是個別發達國家對我國的歧視性貿易侵權行為就會肆無忌憚,我國的經濟利益就會遭受重大損失。

最後,現行國際貿易遊戲規則更多地保護發達國家的利益,構建中國特色的貿易保護網絡是對當前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的補救。

二、中國貿易保護網的框架

(壹)積極應對其他國家的貿易壁壘

目前,反傾銷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世界上使用最頻繁的貿易保護手段,對中國的威脅最大。因此,中國應采取適當措施,包括:

1.針對國外反傾銷,應實施攻防兼備的策略。

(1)有效防禦。首先,政府應該出面,努力讓其他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在大量對華反傾銷案件中,“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中國企業應訴反傾銷失敗率畸高的主要原因。雖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協議》中,各成員承諾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15年完全取消目前在對華產品反傾銷調查中使用第三國替代價格的做法,但在15年,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壹問題,必須由政府出面,通過雙邊談判,使更多國家將中國排除在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之外。

第二,原產地規則的修改和利用。中國出口產品頻頻遭遇國際反傾銷,壹個重要且容易被忽視的原因是中國的原產地規則落後。目前,我國的原產地規則應根據WTO《原產地規則協議》的規定及時修訂和完善,並形成規範化管理。對於國內生產能力較強的被動配額產品、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和國內生產能力相對過剩的產品,應制定更高的原產地標準,提高國內自產零部件的比例,以降低中國產品被國外起訴反傾銷的概率。

第三,在WTO和區域組織的多邊談判中,我們應該采取先入為主和預先防範的策略。建立基於現代信息手段的貿易壁壘和貿易爭端預警機制,重視世貿組織專業人員的培訓,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的關鍵部門安排中國專家和談判代表。

最後,要加強反傾銷應訴指導。這包括:建立和完善反傾銷應訴機制,培育應訴與受益的相關機制,形成企業參與應訴的有效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適用WTO反傾銷規則,針對不公平指控向反傾銷措施委員會提起訴訟,要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及時將反傾銷爭端提交爭端解決機構進行磋商、調解和仲裁,利用監督執行機制,保留進行交叉報復的權利,確保爭端解決機構的決議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2)發起適當的反傾銷調查。到目前為止,中國很少有針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不到20起,僅占中國遭遇的國外反傾銷案件的4%[4]。我國應充分利用反傾銷工具,在國外發起反傾銷調查,使反傾銷成為我國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壹。這不僅有助於我們在世貿組織規則下有效地保護我們的國內產品,而且對那些肆無忌憚地對我們的出口產品濫用反傾銷的國家也是壹種對等的威懾。但需要註意的是,既然反傾銷是壹把雙刃劍,那麽在運用的時候就應該停止,絕不能濫用。

2.構建技術性貿易保護體系

(1)重視WTO/TBT和WTO/SPS通知和磋商中心的作用,建立壹種機制,確保執法機構之間根據中國產業發展和WTO協議進行良好合作和高效運作。對此,應加強通報和咨詢網站建設,建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2)積極推進ISO、IEC等壹系列國際標準的認證,擴大生產企業的認證覆蓋面,加強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實行相互認證,避免重復認證,節約資金。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使國際標準充分反映中國利益,努力將中國特色產品納入國際標準,擴大中國的影響力。

(3)利用WTO/TBT協議和動植物衛生檢疫協議(WTO/SPS協議)的優惠條款為中國出口創造條件。制定安全、衛生、健康、環保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制定並實施對國外相關技術產品具有針對性、抑制性、限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檢驗制度,構築我國綠色壁壘,將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產品擋在國門之外。

(二)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產業保護體系,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產業保護制度和產業政策是壹國貿易保護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著該國貿易保護的有效性。

1.完善國內產業保護體系

(1)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以“例外條款”為主的實質性條款,合理合法地加強對國內產業的保護。WTO規則中有許多“例外條款”可以為中國所用,如“保障條款”、“國際收支例外”、“幼稚產業保護例外”、“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例外”等等。對發展中國家的安全例外和特殊優惠待遇等壹些條款也可以在中國使用,比如發展中國家給予發達國家的關稅減讓可以低於發達國家提供的關稅減讓,允許發展中國家政府提供壹定的出口補貼等。

(2)利用決策程序和爭端解決程序為國內工業發展贏得時間。有些政策制定出來之後,和反對的成員談判需要壹個過程,這也是保護國內產業的過程。在現行政策最終修改之前,國內產業可以不受現行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規範的保護。爭端解決程序為國內產業保護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從爭端到雙邊磋商,再到正式啟動爭端解決程序,再到爭端解決機構的裁決和應訴的執行,需要幾年的時間,所以可以用來爭取國內產業的發展空間,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其他WTO成員充分利用了這壹制度,值得中國學習和借鑒。

(3)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和商會制度,發揮其保護國內產業的作用。如上所述,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救濟制度中,對反傾銷調查、反補貼調查和保障措施提出申訴的主要是行業協會和商會。行業協會和商會在制定行業標準、產品標準和行業準入標準方面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應盡快在法律體系和制度上確立行業協會和商會的作用,賦予其壹定的權利和責任,這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國內產業保護的關鍵。

2.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

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提高產業競爭力,改善中國的貿易條件,是從根本上鞏固中國貿易保護制度的關鍵。筆者認為,實施積極的產業政策,關鍵在於努力尋找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的結合點,強化產業政策的導向功能,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根據國家貿易理論,壹國的貿易結構在很大程度上由該國的產業結構決定,出口競爭力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該國的產業結構。因此,結合我國的要素稟賦、產業技術水平和整體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相應的產業政策,實現比較優勢的動態升級,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是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之壹。特別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中國應繼續發揮勞動力成本低的比較優勢,進壹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在中國經濟和貿易的發展中,特別是在進口替代戰略的實施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也要防止因片面強調勞動力要素而陷入“比較優勢陷阱”。當前,我國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的關鍵應該是:用新的技術、知識、信息和制度改造傳統要素,實現動態和靜態比較優勢的有機結合;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充分利用加工貿易和國際投資帶來的各種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積累資本,加強自主創新,鼓勵企業走出國門,參與世界分工與合作;優先發展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交通運輸、機械設備、機電制造等勞動資本密集型產業,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升級。

二是拓展和完善產業鏈,壯大基礎產業實力,大力發展零部件加工業,以減少加工貿易對零部件進口的依賴,從而減少大量中間產品高價進口對出口效益增長的負面影響。在提高對外貿易效率的同時,提高中國工業的整體競爭力,為高附加值的高科技產品出口創造機會。

(三)實施區域壹體化和國際合作,向外延伸中國的貿易保護網絡

因為區域壹體化符合WTO規則,通過區域經濟壹體化,可以構築超國家的貿易壁壘,提高集體談判能力,使中國的貿易保護網向外延伸。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中國區域經濟壹體化的重點應該是:

1.構建“中國統壹市場”

目前,中國應努力與臺灣省建立類似CEPA的關系,在“壹國兩制”的原則下,建立海峽兩岸四地的經濟合作機制,實現中國的經濟壹體化。目前,中國內地已分別與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以此為契機,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的建議如能得到積極響應並付諸行動,必將推動兩岸經貿關系向更深更廣的領域發展,促進和保護雙向投資,構建“中國統壹市場”,提升貿易保護的維度和深度。

2.以10+3為平臺,加強與東盟國家的經濟技術合作。

首先,中國應加強中國與東盟在第壹產業和第二產業的合作,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雙方的生產要素和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產業和經濟的融合,提高區域產業結構升級和區域國際競爭力。其次,加強與東盟國家在經濟安全和風險防範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建立風險防範機制,加強對自身產業、貿易和金融結構的監測、調整和優化,提高抵禦外部沖擊的能力。再次,加強與東盟國家在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發揮大國在貿易區建設中的優勢,提升中國在政治和貿易談判中的影響力。

3.在APEC發揮更大作用。

壹方面,我們應該堅定地倡導APEC應該實行開放的地區主義。區域集團不僅會創造貿易,還會產生壹定的貿易分流效應。地區集團排外情緒越強,貿易分流效應越明顯,不利於世界經濟發展。APEC堅持開放的地區主義,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貿易分流效應,是實現亞太地區壹體化目標、促進全球經濟發展的唯壹正確途徑,也能給中國帶來最大利益。另壹方面,我們倡導並堅持自願參與APEC的原則,讓各成員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決定自己的開放程度。這不僅是為了使發展中國家擺脫發達國家操縱的遊戲規則,也是促進亞太地區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從參與APEC組織中獲得更大的利益。

參考資料:

【1】陳飛翔。論適度保護[J].經濟理論與管理,1995 (3): 35。

[2]文海,林德特P,王新奎。國際貿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6-58。

[3]李俊,楊小川,李萍。。WTO與國際貿易課程[M]。北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3: 67。

[4]陸博。建立中國的貿易保護制度[J/OL]。/xxzx/XL。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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