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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免征增值稅的範圍有哪些?

我國免征增值稅的範圍如下: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避孕藥物和用具。3.舊書。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增值稅的免稅和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壹並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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