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我國玩具被國外陸續召回以來,鉛含量、小磁鐵、偶氮染料、小零件等禁限物質已成為我國玩具出口的綠色技術壁壘。究其原因,既有國外方面對中國產品“妖魔化”盲目跟風的因素,同時也是玩具出口市場準入門檻風向標發生變化的結果。
當前玩具行業愈來愈註重安全與環保標準,歐盟、美國、日本等相繼出臺新法規,僅歐盟就有十幾項專門針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技術規範,RoHS指令、歐盟標準(EN71-3)均禁限鉛、鎘等重金屬及有害化學成分使用,後者更是將玩具鉛限量定為90ppm。偶氮染料、鄰苯二甲酸鹽等有害物質的要求更加苛刻,《禁用有害偶氮染料》規定布制或皮制玩具中芳族胺偶氮染料限量0.003%,而鄰苯二甲酸鹽含量限制指令則要求玩具塑料所含6類鄰苯二甲酸鹽濃度均不得超過0.1%。與歐盟比較,美、日兩國對玩具在本國市場的準入要求相對寬松,但絕不落後於歐盟,美國最新的2007年消費品安全法將玩具鉛等塗料含量限制縮小了將近10倍,僅為0.009%。其中舊金山市更是第壹個禁用鄰苯二甲酸鹽的地方州,而日本隨後也對相關法規和標準做出相應的修改。據悉,歐美日發達國家和地區啟動的指令已產生了連鎖效應,其他國家和地區正紛紛效仿,有些還制定更為苛刻的標準。2008年初,巴西針對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乙烯基玩具,特增補了禁止含有濃度超過0.1%的DINP、DIDP或DNOP的有毒物質測試要求。
各國玩具法規和標準除限制有毒有害物質外,玩具警告標識及環境標誌也成為保障玩具安全環保的強制性要求。目前歐美日等國和地區均規定當玩具對兒童存在潛在危害時,必須加貼窒息危險、年齡段等警告說明。如美國2006年開始要求生產商在帶磁鐵玩具上粘貼警告標記,2008年正式生效的德國磁鐵玩具標簽法也規定拒絕接受未附加警告標記的磁鐵玩具。環境標誌方面,上述國家和地區也要求在玩具包裝上印刷聲明產品符合某項標準的標識,最為典型的就是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CE標誌,美國的壹些州甚至還要求在填充玩具上附貼進口商及產品信息標簽,日本玩具行業則建立了適用14歲及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安全標準-ST標誌。雖然參與ST標誌系統是自願的,但幾乎所有設計用於14歲及以下的兒童玩具都貼有ST標誌。
上述國外的綠色壁壘已經影響了我國玩具行業的出口,針對玩具出口面臨的種種“關卡”,筆者提醒相關部門及企業應高度重視出口玩具的安全性、健康性和環保性:壹是嚴格對玩具生產的主要原輔材料備案登記,嚴格對生產關鍵原輔材料安全項目檢測,嚴格審查首件產品設計,嚴格執行首件產品安全項目檢測,嚴格落實生產企業按照輸入國或技術法規、標準組織生產;二是玩具出口企業要盡快轉變出口增長方式,加大技術投入和知識產權自主創新力度,註重新產品特別是綠色玩具、益智玩具、早教類以及成人玩具等高附加值產品的研發,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文化內涵,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中國特色的產品,提升產品檔次和科技含量,樹立品牌意識,切實提高我國玩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三是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分散出口風險。積極進行海外市場調研,在鞏固傳統出口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消費力較強而技術壁壘較低的國家如韓國、俄羅斯、加拿大、拉美、中東、東盟等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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