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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養老保險有什麽新政策

2017年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明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通知》提出,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壹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7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壹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04月24日訊,我國過高的社保費率給企業和個人形成沈重負擔的同時也存在壹定程度的“虛火”。4月23日,有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在周末召開的中國財政學會2017年年會暨第21次全國財政理論研討會上,中國財政學會會長、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樓繼偉詳解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的難題。

樓繼偉表示,目前,我國社保費率雖然很高,但是仍然不能實現精算平衡,除了老齡化速度越來越快的原因外,關鍵還是激勵機制存在問題、養老保險繳納意願普遍不高導致。樓繼偉透露,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繳納現實是,不少企業和個人都願意將繳費基數(收入)做低以達到少繳費的目的,目前全國平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到實際工資的70%,這意味著企業對於養老保險的名義負擔率雖然在20%,但平均實際負擔比例只有14%。

養老保險新政策2017

虛浮的高費率

改變長期高企的社保繳費費率,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負擔是本屆政府改革的重要內容之壹。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通過各種渠道降低“五險壹金”繳費比例的新政層出不窮。有業內專家分析稱,這意味著,在我國已經盡可能地壓低除基本醫療、養老保險以外的社保繳費比例,未來相關部門或許會選擇在創業困難、稅負壓力大的行業暫時給予少繳或免繳失業、工傷保險等方面的優惠,“五險壹金”的基本格局可能被打破。

在這種背景下,養老保險卻依然“靜觀其變”,費率調整幅度十分有限。在社保研究領域,大多數專家就把基本養老保險視做降費率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這不僅因為養老保險是“五險壹金”中繳費比例最重的“大頭”,更因為這筆保命錢正面臨愈發嚴峻的收支平衡壓力,地方已陸續出現當期入不敷出的情況。

然而,實際上,看似居高難下的養老保險費率並沒有完全被兌現。按照樓繼偉所述,我國平均有三成左右的工資應上而未上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名義負擔率和實際負擔率之差高達6%。就此,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分析稱,我國養老保險確實存在繳費基數沒有坐實的問題,雖然繳費率壹直保持較高比例,但實際並沒有達到這壹水平,而該問題產生的根源除了高費率帶來的沈重負擔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缺乏激勵性,按低標準繳費和按高標準繳費的人群,在領取階段享受的保障水平差異不大。這壹觀點也與樓繼偉的論調不謀而合,“目前我國養老保險仍不能實現精算平衡的關鍵還是激勵機制不對,造成大家沒有動力去繳保險”。

激勵機制缺失拉低收入能力

“只有真正實現多繳多得的原則,參保人才會主動真實繳費,各種逃費和避費的道德風險就自動消失,住房公積金制度之所以生命力長久,之所以不存在‘兩個費率’,就是因為它遵循的是多繳多得的原則。所以,在降低費率之前,應先對制度結構進行全面深化改革。不改革,就不可能降低費率。”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如是說。

在業內看來,如果說在“十二五”期間,我國主要解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這個公平性問題的話,社會保障制度財務可持續性將是“十三五”期間需要面對的核心課題。鄭秉文表示,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問題。“支出端”的政策性很強,支出規模和待遇水平帶有相當的剛性。如果“收入端”的繳費收入能力不能滿足“支出端”的要求,兩者參數相差太遠,就說明制度的收入能力太差。

具體來說,鄭秉文分析稱,我國的制度激勵性不好導致繳費收入能力很弱是改革過程中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激勵性不理想,多繳多得的原則沒有真正樹立起來,繳費與權益脫節嚴重,制度設計復雜,導致有相當規模的參保人不知道現在繳費到退休時能拿回多少。”鄭秉文坦言,這種情況下,寧願將工資更多地拿在手裏,只繳納壹個基本夠領養老金的額度就成為了不少就業者的選擇。

“而且,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順也影響制度的財務能力。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費雙重征繳制度並存,導致收入不能到位。”有業內專家直言,根據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現在的情況是大致各占壹半。在征繳過程中,為了降低明年的任務基數,壹些地稅部門完成征繳的額度往往是最低限度的門檻,而這也造成地方相關部門沒有動力去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實際收入水平繳費。

養老金入市鼓勵繳費效果難測

其實,人社部對於養老保險激勵機制缺失的問題早有察覺。壹年多前,人社部曾明確,我國正在健全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人社部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例表示,目前,我國對於參保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長期繳費的,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而對於這些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和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個人繳費越多享受的政府補貼越多,這也使得個人賬戶積累額越多,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越多。但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政策對於繳費人群來說吸引力相對較低,難敵更“厚重”的繳費壓力。

鄭秉文建議稱,提高制度激勵機制的主要手段就是擴大個人賬戶比例規模,個人賬戶比例越大,參保人的積極性就越高,也就更可能增加制度的激勵和提高支付、收入能力,進而提高制度的支付能力和可持續性。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業內普遍認為,養老保險基金只有通過入市等壹系列手段提高保值增值能力,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大多數人的參保積極性。

今年初,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盧愛紅公開表示,今年我國將穩慎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多措並舉增強基金支撐能力,基本敲定了養老金入市投資啟動首年“穩”字當頭的基調。

3月中旬也有媒體報道,樓繼偉在公開回應養老金入市進展時表示,目前相關資金已經全部入市,投資均較為保守,“養老保險基金階段性結余才剛剛開始入市,由於它的委托期限壹般是五年,時間較短,如果期間有大的虧損,五年後就很難平衡,所以基金投資方向就比較保守”。就此,有業內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可見,養老保險基金想通過入市等新型投資手段實現明顯增值的道路還很長,短時間很難發揮出激勵參保人繳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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