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安慶市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級別為正處級。 (壹)取消已由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逐步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將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給財政部門。
(三)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監督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壹)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壹)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省國家稅務局和安慶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