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退稅申請報告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領取並填寫退稅申請表。稅務機關發現的,由納稅人提交退稅申請報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或管理部門、稅務所出具的多繳稅款調查報告,領取並填寫退稅申請表,報縣或市局局長審批,開具收入退還書,按退稅程序辦理退稅手續。
退稅是指由於各種原因,稅務局將已繳納的稅款按照規定的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1。工作失誤導致的多種癥狀;
2.退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於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3.其他因素導致的退稅。
退稅程序:納稅人明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稅務機關審核後,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申請。2018 10 10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明確並完善進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為企業減負增效,保持出口外貿持續增長。
壹、退稅
退稅是指稅務機關因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人的壹種稅收業務,主要包括放牧誤差退稅、政策性退稅和其他退稅。
退稅的基本程序和規定如下: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況辦理。
二。出口退稅
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基本上是指出口產品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的退還。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