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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如何填報預繳申報表
Q:
我公司是北京市壹家科技企業,符合條件時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請問預繳申報時如何填列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A: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二條規定,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壹並留存備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第壹條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啟用新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附件《A200000<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填列說明中第7行“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根據相關行次計算結果填報。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第7.1行、第7.2行……填報稅收規定的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優惠事項的具體名稱和本年累計金額。發生多項且根據稅收規定可以同時享受的優惠事項,可以增加行次,但每個事項僅能填報壹次。
綜上,妳公司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時,應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填報《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其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壹並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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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和全額公益捐贈扣除順序是否影響個稅稅款金額
Q:
:張某是深圳市壹家企業的員工,今年其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請問個人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先後順序是否影響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金額?
A:
《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2021年7月30日發布《12366每日咨詢熱點(2021年7月29日)》第1問“個人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後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金額嗎?”答復如下,不影響。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稅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壹個固定數,不會因為先扣了壹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捐贈支出,最終效果都是壹樣的。
因此,張某個人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先後順序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稅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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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開發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能否同時享受
Q:
我公司既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請問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同時享受?
A: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第壹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壹條第(壹)項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2021年7月30日發布《減稅降費政策操作指南(二)——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第五條第2問“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條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政策條件,怎麽適用?”答復如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雖然後續出臺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今年又出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綜合來看,屬於壹項低稅率優惠。由於西部大開發優惠也是低稅率優惠,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從優選擇其中壹項政策適用優惠稅率。
綜上,妳公司不能同時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從優選擇其中壹項政策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