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批招生:
壹、區域內合格新生(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和戶口)入學條件及審核要件
1、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戶口簿;
2、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權證(已經入住且未辦房權證的需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和稅務局開具的房產稅繳稅發票);
3、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二、學區內有房產者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件
1、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在轄區內的房權證(已經入住且未辦房權證的需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明和稅務局開具的房產稅繳稅發票);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要求學生和房產擁有者必須存在法定監護關系並在同壹戶口本上),兒童“單人戶”需要根據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戶口和房產就近入學;
3、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三、學區內有戶口者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件
1、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戶口簿(要求學生和法定監護人必須存在法定監護關系且戶口均在本區域內並在同壹戶口本上);
2、學區居委會(社區)和公安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3、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第二批招生:
四、在林東城區經商辦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件
1、招商引資單位證明;
2、企業經營許可證(截止2014年7月15日,取得時間壹年以上);
3、納稅證明;
4、戶口簿;
5、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6、學區居委會(社區)和公安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7、壹年以上養老保險金繳費憑證(非巴林左旗戶籍)。
五、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及審核要件
進城務工人員指農村家庭集體搬遷到城裏居住,沒有學區內房產,也沒有取得學區地戶口者。入學審核時須同時出具以下證件:
1、填寫借讀審批表,包含以下內容:入學申請;戶籍地村嘎查證明;戶籍所在地學校出具的符合外出借讀條件證明;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政府出具的父母雙方同時進城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進城務工,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允許借讀證明;
2、學生和家長(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學生和家長(監護人)戶口必須壹致;
3、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所租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區居委會(社區)和公安派出所聯合出具的學區居住證明;
5、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經人事勞動部門備案的用工合同或者其他依法務工許可;
6、兒童出生醫學證明。
註:戶口遷移(辦理)有效時間截止2014年7月15日0時。
2014年巴林左旗中小學招生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促進教育公平,依據《義務教育法》和《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左政發[2013]10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依法辦學,規範招生行為,控制大班額和擇校生,堅持義務教育的公益性, 體現教育公平性,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生原則
(壹)政府統籌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
(二)依法入學原則。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和免試在轄區內學校入學。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建立招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旗教育局及招生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提供入學咨詢和服務,並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招生辦法
(壹)小學招生工作
招收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自
2013年10月,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聯網,統壹管理,凡是8月31日後出生不滿六周歲的兒童,不能註冊學籍。
農村寄宿制小學
招收滿足學區內戶口、房產條件的年滿6周歲兒童。
直屬小學
1、招生規模
城區小學***招生30個班。其中:林東壹小6個班,林東二小6個班,林東三小5個班,林東五小4個班,林東六小6個班,林東七小3個班;班額不超過56人。
2、招生區域
林東六小:
(1)振興大街西段西走至獸醫站八米道北走到北山——
振興大街西段西折到隍城路南走至小清河(契丹新村)壹線以北。
(2)林東鎮總校原轄區內的部分學生(罕吐柏、大辛莊、興隆地、福山地、寶力罕吐)。
林東七小:京都酒店南小清河壹線以南,國土資源局東路口南到古城邊壹線以西,西至西白音高洛,南至沙裏河。
3、招生地點
居住地所在招生區域學校
4、招生時間
第壹批招生:8月26日—8月27日,以下三類適齡兒童報名: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和戶口;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房產;法定監護人在規劃學區內有戶口。各校在8月26日、27日17:30之前分別將電子版招生花名冊上傳至基教股郵箱。
第二批招生:8月28日—8月29日,以下兩類適齡兒童報名:在林東城區的外來經商人員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進城務工人員指農村家庭集體搬遷到城裏居住,沒有學區內房產,也沒有取得學區地戶口者),每天17:30之前將電子版招生花名冊上傳至基教股郵箱。
第三批招生:8月30日開始調劑入學。在學校招生名額不足或超額時,由教育局統壹部署,協調相關學校調劑入學,將超額學生調劑到招生名額不足的學校,如所有直屬小學招生名額已滿或不同意教育局統壹調劑的,回戶口所在地學校入學。
5、招生審核
學校是新生入學審核的責任主體。各校要成立入學審核領導組織,切實履行職責,校長為總責任人,要明確具體的審核人、復核人和具體職責,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實行入學審核責任追究制。
6、要件復查
報名時所提交要件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意見》(左政發[2013]104號)規定為準(詳見附件2),學校要將戶口簿、房權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人事部門備案的用工合同等所有原件收齊,按照招生花名冊順序排好。8月30日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學校所收要件進行復查,對於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於存在問題戶口、問題房產及相關問題證件的兒童,由學校負責清退,返回戶籍地學校就讀。
7、相關要求
(1)戶口遷移時間截止2014年7月15日0時為準。
(2)認真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登記工作,幫助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隨班就讀,或去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保證殘疾兒童少年適時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3)對駐我旗武警、消警、人武部官兵子女,由部隊出具證明文件,按要求經教育局批準,安排就近入學。
(4)新生必須持疾控部門提供的“預防接種證查驗合格證明”辦理入校手續。(新生入學前要到疾控部門進行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
四、新生分班
新生入學後要堅持陽光分班,公平公正分班。初、高中分班要堅持按綜合成績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小學新生入學分班要堅持電腦隨機分班,嚴禁舉辦入學分班考試。全旗所有學校的新生入學分班方案必須報旗教育局審核批準,采取抽簽定班的方式確定班主任。分班時監察局、教育局要派員與旗政風行風監督員、政協民主監督員等壹同到現場監督。第壹次分班後,以後每次調劑、轉入的學生,學校要組成分班工作小組,同年級組所有班主任參與抽簽,進行陽光分班,填寫《巴林左旗中小學陽光分班花名冊》,領導小組和所有班主任簽字,加蓋學校公章,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並變更學籍。
五、學籍註冊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進城經商辦企業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在旗內非戶籍地讀書按借讀管理,學籍註冊到戶籍所在地學校。凡寄居在親屬家或在校外托管機構住宿等不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不準到鎮內學校借讀。在林東鎮內借讀的學生,當借讀條件不存在時,及時回學籍所在地就讀。高中學籍由市教育局根據網上錄取結果,直接生成、註冊。
六、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旗政府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教育局。教育局切實發揮招生工作的組織牽頭作用,科學合理的制定招生實施方案,精密組織,周密安排,規範操作,嚴肅紀律,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做好招生宣傳工作。通過教育局網站、電視臺、左旗通訊等新聞媒體,將招生方案、各校招生計劃、招生區域、入學條件、審核日程安排等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控制班數和班額。各學校要嚴格按教育局下達的計劃招生,嚴格控制班額,小學班額不準超過56人,初中班額不準超過50人,高中班額不準超過54人,堅決杜絕擇校、擇班和超規模辦學現象。
(四)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工作全程由旗監察局監控,實行責任追究和違紀查處制度,對工作過程中的違規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壹是協調承擔審核責任的各成員單位,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假證明、假手續,學生入學後,進行全面復查,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二是對提供虛假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家長,由公安局依法進行調查、處罰,學生返回戶籍地學校就讀。學生入學後,對所提供的務工合同等相關信息進行回訪,並接受群眾舉報,壹經查實,由學校負責清理,回戶籍地學校就讀;三是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審核不嚴或違規招生的學校、教師進行責任追究。對於跨區域招生,私自招收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學校,年度目標考核壹票否決,情節嚴重的,扣發校長績效工資,給予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降職處分。對於審核不嚴、隱瞞事實、私自接收虛假材料的審核人,取消當年評職、晉級、評優資格,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年績效工資,當年考核檔次定為不合格檔次。對於參與造假的教師,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依法處理。全旗統壹招生、陽光分班之後,私自招收學生,隨意安排學生入班的學校,年度目標考核壹票否決,對校長進行紀律處分,全旗通報批評,扣發當年績效工資。
(五)強化社會監督
1、教育局要及時將招生信息在教育網上進行公示,接受
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2、實行陽光招生、陽光分班有獎舉報制度。歡迎社會各界對學校及教師招生、分班過程中學校及教師的違規行為予以舉報,凡舉報壹經查實,獎勵舉報人10000元。
招生工作監督舉報電話: 7861696(監察局)
7861315(教育局監察室)
7865310(教育局基礎教育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