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應該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天內申請這兩項。
1,組織機構代碼申請
(1)營業執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三)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公章
(四)驗資報告
2、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應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
2.驗資報告。
3.銀行賬號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5.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6.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8.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