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辦事指南 1、辦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2、辦理條件: (壹)探親。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商務。(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他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註,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登記備案的具體辦法和審批條件,並對外公布。(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三)團隊旅遊。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四)個人旅遊。經批準開辦常住居民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 (五)其他。(1)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2)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六)逗留。經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3、辦事流程 (壹)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三)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四)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 (五)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4、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5、責任部門 省廳出入境管理局、各設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縣(市、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6、辦事地點 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showart.asp?id=396 九江公安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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