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壹方以大壓小,以強淩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我是壹個新會計,想知道在交接時有哪些要註意的主要問清企業性質,應繳納稅款種類,帳薄和以前憑證的交接,還有財務印章等
會計工作交接需要註意什麽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人員(含臨時代理出納工作的人員)凡因故不能在原出納崗位工作時,均應向接管人員(含原被代理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
1.交接要求
出納交接時應做到兩點:壹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二是交接過程須由專人負責監交。交接時,要進行財產清理,做到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楚後,應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交接核對無誤後,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
2.交接內容
出納交接工作的大致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對於庫存現金(現鈔、金銀珠寶等)、有價證券(證券、股票、商業匯票等)、其他貴重物品,要根據會計賬簿的有關記錄逐壹點交。
(2)移交支票(空白現金支票、作廢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發票(空白發票、已用或作廢發票存根聯或作廢發票其他聯等)、印章(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印章和印鑒卡片以及“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業務印鑒),同時由接交人更換預留在銀行的印鑒。
(3)支票、發票的號碼必須是相連的,交接時要註意清點。
(4)出納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收款收據(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收據存根聯或作廢收據其他聯)、支票簿接收時要查看清楚,並妥善保管。
(5)出納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移交時,接交人應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完整。
(6)其他有關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合同、協議等)、有關會計文件、會計用品移交時列出清單,認真記載。
(7)企業證件。主要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發票領購本,地稅通卡等。
(8)銀行存款賬戶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9)移交人應將保險櫃密碼、鑰匙、辦公室鑰匙、辦公桌鑰匙、門卡等壹壹移交給接交人。交接後應立即更換密碼及有關的鎖具。
3.出納交接註意事項
出納工作交接註意事項:
(1)現金的余額:將所有的現金收付單據全部入賬,並且結出現金賬的余額,與交接的對準確。
(2)銀行存款的余額:將所有的銀行收付單據入賬,並且結出銀行存款賬的余額,最好打個證明到銀行去打印壹張臨時對賬單,並且編制壹張余額調節表。
(3)要把接收的銀行支付憑證(包括:支票、貸記憑證、電匯單、匯票委托書等)全部登記在交接表(特別是有編號的單據)。這壹點很重要,因為萬壹發生以前支付沒有入賬的話,就與妳沒有關系了,表明是前面的出納所為)
(4)別外接收到銀行印鑒章時最好在收到後在印鑒章上做壹個小小的記號(壹般情況不能分辨),萬壹有事能判斷是在妳之前還是之後了。
開出的轉賬支票與現金支票的印鑒章的蓋法是壹樣的,左邊是財務專用章,右邊是法人章。區別在:轉賬支票(左上角劃二斜線),收款人是收款的單位的名稱(由收款人背書),盡量要寫上(發生遺失沒有風險,只要對方不背書就沒有用);現金支票(不劃線),收款人是本單位(要在背面蓋上銀行印鑒)、或者是個人(現金支票不能開給對方單位)。
(5)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6)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7)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壹定要註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壹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會計工作交接時要註意些什麽?可以用手工記帳,按照月結余額,接著記就可以了.關於稅金問題,看看稅務登記就知道是否是不是壹般納稅人了,妳也可以打電話問問稅務局.我不要妳的分,妳留著吧.
我的QQ號326096239有事聯系吧!
和會計公司交接工作需要註意哪些東西會計公司主要給妳做的就是對外的賬目,報表,繳稅表和統計表,或者幫妳驗工商執照;向他們收回帳、表、總賬本現金本、寫個交接單雙方簽字蓋章、寫清從什麽日期到什麽日期的賬目、這以後那個期間賬目有問題還可以找他的、這個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采納哦
會計崗位交接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現金帳實相符(要與會計賬相符),銀行存款帳實相符(要核對銀行對賬單),其他的都不是很重要的了。
會計離職,交接時應該註意哪些事項。怎樣進入會計工作崗位。我是新手1.接交好完成及未完成的憑證、賬簿及其他相關事項
2.理清有哪些應收(付)賬款、應收(付)票據。
3.盡快熟悉財務軟件
4.實際工作時,負責編制公司會計憑證,審核、裝訂及保管各類會計憑證,登記及保管各類帳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負責監督公司財務運作情況,及時與出納核對現金、做到帳款、票據數目清楚。
剛到工業企業接手會計工作,正在跟前任會計做交接工作 請問需要註意些什麽?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壹方以大壓小,以強淩弱,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壹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會計交接註意事項:
第壹.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壹定要註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壹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我是壹名新會計,剛找到了壹份會計事務所工作,馬上就要交接,不知道該怎麽交接,需要註意哪些事項讓他把要交接的所有東西都列出明細。
有的就收下,沒有就直接提出來。
最好還有壹名上司監督妳們2個交接。
接手會計工作需要註意哪些問題?如何操作?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壹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壹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所有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1)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的情況:
①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②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③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
④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項。
(1)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2)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3)移交清冊壹般應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