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
提示:您的企業因生產經營地址變更需要遷出原主管稅務機關的,應先去申報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和審批表,再辦理註銷遷出,並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發票註銷登記表3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產權證、租賃協議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需要加蓋公章、法人章,然後由管理人、部門、主任簽字;然後去發票窗口上交註銷發票(憑發票收據和購貨憑證及發票原件);帶上以上所有資料後,去稅務登記窗口查詢欠稅情況。主管局長審批後,稅務登記窗口發放納稅人搬遷通知書。
如果妳的企業是直接廢棄的,妳要去稅務登記窗口領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要加蓋公章和法人章;然後去發票窗口付清發票;然後向稅務登記窗口提交所需資料,稅務登記窗口會將資料轉交給稽查部門;最後,接到通知後,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放棄通知書》。所需信息如下:
1.稅務登記證原件;
2、發票簿、發票註銷登記表;
3、國稅部門出具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文件和決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5.工商登記時的稅務登記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