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後退”方式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乘以外匯人民幣報價計算退稅金額。
“FOB價”(英文寫為FOB價)是裝運港的離岸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征性的貨物,即賣方根據合同向買方出具必要的裝運單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是以貨物裝船為基礎的。所以FOB價格是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輸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格轉換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保險費×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企業以到岸價格進行對外出口交易的,貨物出境後,應當扣除企業承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如果交易是以CFR價格進行的,則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壹般貿易
(1)計算公式: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總進項稅額。
當期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2)上述計算公式的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3)當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金額不壹致時,稅務機關將按金額大的征稅,並按出口貨物報關單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款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沖減應納稅款。
例如:
示例1。2000年3月,某鞋廠出口30000打鞋,其中:(1)28000打以每打200美元的離岸價售出,人民幣匯率為1: 8.2836元;(2)2000打以到岸價出售,每打240美元,每打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匯率為1:8.2836元。本期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萬元,銷項稅額593.64萬元,可抵扣進項稅額1080萬元,鞋退稅率13%。采用“先征後退”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和退稅額。
計算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到岸價-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報價= 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進項稅額合計= 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 = 3608203.39(人民幣)。
當期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49834137.60×13% = 6478437.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