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須知
變更登記須知
壹、公司名稱變更
公司變更名稱,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作出的變更公司名稱的決議。
主要內容應明確:決定公司更名並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 、《公司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4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被委托人應是本公司工作人員或企業登記代理資格的人員(是本公司工作人員的,應提交工作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是本企業工作人員的證明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是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企業登記代理人員的,提交資料同“設立登記”)。(下同)
5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 、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公司住所變更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決議。
決議內容應明確:決定公司遷址到何地並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公司新住所的使用證明。(同“設立登記”)
5 、變更地址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
金融機構營業地址的變更應先報經中國人民銀行的批準;經營範圍中涉及到環境汙染的 , 應先報經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同意(餐飲業、歌舞娛樂業、金屬冶煉業及其他涉及環境汙染的行業);國家對網點布局另有規劃規定的行業,應先經有關部門審批(藥店、網吧等);涉及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應先經有關部門審批(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灌裝站等)。
6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7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變更地址而改變登記機關的,則應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由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同意遷入的意見後,憑同意遷入證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遷移檔案。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後由遷入地工商登記機關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核準手續。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 ( 董事會 ) 決議。
視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辦法和程序的不同分別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或機構決定)。
決議主要內容:( 1 )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任期未滿變更的還應說明免職原因);( 2 )若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同時涉及產生程序或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則應明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若變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變公司組織機構人員產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則不需要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法定代表人審查意見》。
5 、《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表》及審查意見(變更法定代表人同時調整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經理人員的)。
6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
7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變更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股東會決議。
其主要內容:( 1 )決定公司增資額、具體的增資者、增資方式、增資的股權額;( 2 )增資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3 )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4 )其他有變動的事項等。
3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4 、新股東(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 、增資部分的驗資報告。
6 、《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7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資格和身份證明。
8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9 、其他應提交的文件:
( 1 )視新股東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相應的資料(同“設立登記”);
( 2 )不同比例增資,並涉及不同所有制股東的,應經評估(提交評估報告),並按評估的股權價值增資;
( 3 )新老股東簽訂的股權調整協議和新的股東會決議。
參股協議書主要內容:公司原股本結構,協議各股東的增資額、增資方式、增資價格、增資比例,增資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新的股東會決議主要內容:決定公司組織機構人員的變動與否及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五、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自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內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告三次,並在減少註冊資本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 90 日後申請變更登記,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股東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決定)。
主要內容:( 1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的數額;( 2 )減資後的公司各股東的股本結構;( 3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 、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該“說明”主要內容:
( 1 )公司截止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之日***有多少債務;
( 2 )公司截止申請變更之日未償還部分是否已落實擔保或是否與債權人達成協議;
( 3 )股東承諾對公司減資前的所有債務(隱性債務)以減資前的投資額為限承擔連帶責任。
5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6 、減資後的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7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文件。
8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六、公司經營範圍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主要內容:公司變更的具體經營範圍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4 、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審批意見並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七、公司營業期限變更
公司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由股東會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公司決定變更的具體經營期限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4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5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原因特殊原因對執照期限有限制的,應重新提交相應證明。
八、公司股權轉讓的變更
公司變更股權的,應自股權發生變動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股東會(股權轉讓前的股東參加)決議。
主要內容:( 1 )轉讓者、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 2 )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3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的)。
3 、股權轉讓協議書。
主要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 2 )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 )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 4 )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 )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6 )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4 、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
主要內容:( 1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2 )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5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6 、新股東(指受讓股權新加入的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7 、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設立登記”);
8 、視轉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 1 )轉讓方是合夥企業的,應提交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的文件;
( 2 )轉讓方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應提交該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同意轉讓的意見。
9 、《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10 、評估報告(轉讓的股權未涉及國有、集體資產的,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自行決定轉讓的價格而不經評估)。
11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12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九、公司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變更
公司的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股東會決議。
主要內容:載明公司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具體情況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意見。
3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4 、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證明文件。
5 、股東新的資格證明。
6 、《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7 、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和資格證明。
8 、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十、公司企業類型變更
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並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 、公司原股東會(投資人)決議。
主要內容:( 1 )決定變更公司的企業類型;( 2 )股權轉讓具體事宜(有因股權轉讓導致公司企業類型的變更);( 3 )其他視變更的情況應決定的事項。
3 、按擬變更的企業類型的不同,分別提交相應的設立登記文件和證件(略)。
4 、原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