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繳費業務是銀行接受收費單位和繳費人(使用人)的委托,將繳費人在銀行賬戶中約定的時間壹次性或分次轉賬到收費單位的資金結算業務。
代理支付業務的特點
1,省時,方便快捷,收款方沒有專人收款,付款方也不需要專門打款;
2.資金結算及時,銀行會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結算資金,保證雙方權益;
3.我們采取了提示提醒、延期扣款等多種服務方式,使得我行代扣成功率非常高。
擴展數據: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銀行業務的擴大,收費單位委托銀行辦理的收費項目越來越多,使用的稅務發票種類也越來越多。
為簡化銀行收費業務流程,方便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決定統壹銀行收費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專用發票”啟用後,銀行接受收費單位委托辦理收費業務時,應開具“專用發票”。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銀行代理收費業務及專用發票的管理
(壹)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按發票領購程序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專用發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嚴格管理。
(二)收費單位委托銀行代為收費或銀行是否開具發票遵循自願原則,嚴禁強行代辦。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時,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銀行自行開發開具專用發票軟件的,應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開票軟件由銀行總行開發的,應報總行所在地的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批準。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查開票軟件的功能,嚴禁重復開具發票。
(四)銀行應定期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使用和開票數據,數據格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銀行應定期監督下屬分支機構使用專用發票,並接受稅務機關的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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