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存量留抵退稅的具體時間:
1.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制造業等行業中的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制造業等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2022年增量留抵退稅怎麽計算
1.對於全行業,要求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
2.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3.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5.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6.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