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二)辦理機動車所有人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入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
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未按照規定時限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辦理轉入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機動車與該車的檔案記載的內容不壹致的。
6、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7、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8、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9、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沒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的。
10、機動車不符合本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環保公告確認請到上海市環保局檢測中心 南丹路1號10樓 電話:24011822)
11、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情形的。
準備材料
[詳見有關說明]
(壹)辦理轉移登記的提供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檔案(包括原註冊地國稅局購置稅檔案)。
(五)《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填表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填表說明),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六)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在《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機動車所有人不簽字。
(七)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需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需提供其他任壹聯復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八)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有效期三十天)。
(九)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十)機動車標準照片二張。
外地牌照機動車轉上海牌照辦理流程(下)
辦理流程
(壹)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應當在辦理機動車轉出手續後三十日內,攜帶符合轉入條件的《機動車檔案袋》、《機動車登記證書》及相應憑證至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拍攝機動車標準照片,將照片和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在查驗窗口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將上述材料遞交於查驗窗口申請轉入登記,並交驗機動車。超過時限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壹分所小型車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大型車查驗窗口設於普陀區蘭溪路1888號第四十四機動車安全檢測站內;
二分所小型車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大型車查驗窗口設於閔行區沁春路179號2號門對面巴士二汽停車場內;
三分所查驗窗口設於分所內。
(二)審核完畢後,到國家稅務部門更換車輛購置稅稅單。
(三)更換稅單後,回到受理分所,在辦證大廳排隊叫號系統領取《排隊叫號憑證》,到登記審核窗口提交購置稅稅單辦理登記手續。
(四)等待選號。大屏幕顯示《排隊叫號憑證》號碼後,持《排隊叫號憑證》到自助選號區選號(六選壹)。號牌種類符合自編號牌號碼的,可選擇到自編號牌選號區選號[詳見選號操作程序簡介]。自編號牌領取方式有二種:1、自行領取(A、到車管所領取;B、到上海滬公交通標誌廠領取);2、郵政快遞。請在自編號牌選號過程中確認號牌領取方式及是否需要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為十五日的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選號完畢並確認後,憑《號牌領取通知書》到銀行付費窗口付牌證費。
(五)自助選號(六選壹)的,憑繳費憑證和《號牌領取通知書》到發牌證窗口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等相關材料。
(六)自編號牌號碼的,憑繳費憑證和《號牌領取通知書》到發證窗口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等相關材料。
(七)領取自編號牌有二種選擇方法:
1、三個工作日後,憑《號牌領取通知書》和號牌繳費憑證,自行到辦理轉入登記車管所分所的發牌窗口領取或到滬公交通標誌廠領取(上海市長逸路250號,56441915)。
2、郵政服務領取,到郵政快遞窗口辦理郵政快遞號牌手續,三個工作日內送達,憑《郵政快遞詳情單》(用戶聯)和《號牌領取通知書》領取,快遞費用自理,在號牌送達後收取。郵政服務公司電話:11185。
收費標準
牌照費:汽車100元/副;低速貨車40元/副;摩托車70元/副;掛車50元/塊 滬價費[2004]66號
機動車行駛證:15元/本 滬價費[2004]66號
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5元/張 滬價費[2004]66號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的,三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