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原則上,當壹個人獲得法國永久居留權時,他將為他在法國的所有國內和國外來源的收入繳納法國稅。
法國稅法4A條例明確規定:“在法國有固定財政住所的人,應按其全部收入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金融住所在法國境外的人只需根據其在法國的收入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這裏所說的財政居所,是指在法國有家庭的人(包括在法國有配偶和子女的人)與家人共同居住的地方。換句話說,即使妳壹整周都在國外工作,而妳的妻子和孩子住在法國,妳的孩子在法國受教育,妳也被認為在法國有壹個稅務家庭。在法國需要申報個人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下情況被認定為在法國擁有金融住所:
第壹,慣常居所在法國。
第二,在法國從事專業活動的個人。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以其他身份,除非他能證明他在法國的職業活動是他在法國以外的職業活動的輔助活動。
第三,個人經濟利益的中心在法國。比如主要投資地點在法國。
1976,1976年2月29日,法國議會通過了壹項法律,改變了在對個人征收所得稅時曾經奉行的屬地原則。該代碼已被納入法國稅法第81條。根據這壹條,對於有納稅義務並居住在法國,但法國的雇主將其調至法國境外執行公務的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對工資薪金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享受稅收減免的雇員已擴大到在法國境外連續12個月開展業務超過120天的有薪雇員。
但是,要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與用工公司簽訂工作合同;他是法國公民,居住在法國,職業活動在法國以外的壹個或多個國家;受雇於壹家法國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是薪水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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