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調往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
在蘇州當地財政局辦理省際調入:
(二)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表5)(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江蘇省內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並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1. 持證在崗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區(縣)財
政部門辦理。(其中:蘇州市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蘇州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兩區]的部省屬單位向蘇州市財政局申請)。
2. 持證不在崗人員,到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
承諾時間: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具體詳見各受理窗口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