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內容:
工資薪金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報酬收入
版稅收入
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轉讓收入
意外收益
其他收益
除上述10稅目外,其他應確定征稅的收入,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收入項目有:
(1)個人獲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授予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
(2)個人以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和保值補貼率獲得銀行部門支付的存款紅利。
(三)個人因用人單位繳納相關保險費而獲得的優惠收入。
(4)保險公司按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向保險期間未脫離危險的人身保險人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個人股東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吸引大股東在公司開戶並將取得的部分交易費用支付給大股東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費用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等活動中,向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者有價證券。
(7)辭職風險基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的。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難以界定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