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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契稅新規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承辦人繳納契稅。2、土地使用權轉讓,承辦人繳納契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承辦人應繳納契稅。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營權轉讓。3.房屋買賣:常見的房屋買賣交易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另外還有幾種情況:以房產抵債或者以實物交換房屋,產權人繳納契稅;買房,拆材料或者重建新房;房屋捐贈過程中,承辦人應當繳納契稅;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應繳納契稅。契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的單位和個人。境內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稅務行政轄區。土地房屋所有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房地產交易契稅退還:政策規定,已繳納契稅的單位和個人在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前退房的,可以退還已繳納的契稅;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已繳納的契稅不予退還。房地產交易未過戶的,可根據申請全額退還已繳納的契稅。契稅退稅的條件和所需資料。契稅完稅證明;同意房地產銷售的發票;買方的身份證;購房首付款收據;銀行存折(卡);房屋買賣合同。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及復印件)領取《房地產契稅申報申報表》,提交復印件後方可辦理。如果丟失完稅證明,需要在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並辦理補辦手續,才能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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