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汙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汙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汙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汙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汙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壹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準。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汙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