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按每次出版、發行所得計算支付:
每次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x20 %×(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 4000)x(1-20%)
稿酬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所扣繳的稅款,向扣繳義務人支付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以用它來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稅款表現好的納稅人。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扣繳義務人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則不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
此外,本稅種適用於殘疾人、烈士、孤老和殘疾軍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可以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持有有效證件的烈屬、殘疾軍人、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取得。
上海地稅更具體和白話: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定額或定額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扣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按固定比例扣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相應稅額按規定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 × 20% × (1-3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個人每次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同壹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及其他作品),無論出版單位是先行支付稿酬還是單獨支付稿酬,還是在作品付印後支付稿酬,其稿酬所得均應合並計算,壹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同壹作品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方出版、發行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可以分別就異地取得的所得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的,連載取得的全部稿酬收入應合並為壹次,按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壹本書連載後出版,或先出版後連載的所得,應視為重印該書的個人所得稅。
三。作者死亡後,對取得作品報酬的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有人出了壹部小說得了2萬元,然後印刷得了1萬元。
首次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 2240元。
第二個人所得稅繳納:(20000+10000)×(1-20%)×20%×(1-30%)-2240 =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