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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車承運人怎麽納稅?

1、無車承運人是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承擔承運人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任務的道路貨運經營者.無車承運人具有資源整合能力強、品牌效應廣、網絡效應明顯等特點,利用互聯網手段和組織模式創新,有效促進貨運市場的資源集約整合和行業規範發展,對於促進物流貨運行業的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具有重要意義.

2、無車承運人具有雙重身份,對於真正的托運人來說,其是承運人;但是對於實際承運人而言,其又是托運人.無車承運人壹般不從事具體的運輸業務,只從事運輸組織、貨物分撥、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的選擇等工作,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規模化的"批發"運輸而產生的運費差價。

3、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其中,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擴展資料

無車承運業務可以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營改增相關文件,交通運輸等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營業額達到500萬元,需強制認定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三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因此,無車承運人如果連續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達不到500萬元(包括免稅額),可以申請小規模納人,增值稅稅率為3%.

對新增的無車承運業務是否可單獨作為主體申請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根據現有的營改增相關文件,只明確規定了企業在判斷是否需認定壹般納稅人標準時,可將原增值稅條例規定的貨物類與營改增涉及的行業分開單獨申請。

都勻市人民政府-都勻市產業發展及招商引資若幹政策措施(物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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