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賣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2月30日65438+聯合發布通知,二手房營業稅新的執行標準由2009年10月1調整為65438+2月31。新政放寬了此前購房滿5年免征營業稅的政策:個人購買不滿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該住房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賣方):所購房屋上市未滿五年時征收。有兩種方式:①稅率為20%,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的契稅-繳納的營業稅-合理費用);②不能提供購房發票原件的,按成交價的1%征收。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費。
(普通居住2年以內:{房屋銷售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20%:普通居住2年以上(含)不滿5年:(房屋銷售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 20%。出售公房:5年內,(房屋銷售收入-經濟適用房價格-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 20%,其中經濟適用房價格=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 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
3.契稅(買受人):65438+普通住房成交價的0.5%,非普通住房購房款的3%由買受人承擔;
(符合三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體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漲16.7%),實際成交價格在1.2倍同級別土地上房屋平均成交價格以下的,視為。
4.交易費(50/50): 6元/平方米,雙方各付50;
5.印花稅(50/50):交易價格的0.1%,按正常交易的交易價格征收,交易雙方各承擔壹半。
6.登記費(買受人):普通二手房80元/套,由買受人承擔。
7.土地收益(賣方收取):在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出售轉讓時收取,按房屋正常交易價格的2%征收。由賣方承擔。
8.立案費:50元/例。
9.評估費(買方)評估價格×0.5%評估公司
10.中介費:(協商)每個中介公司的收費標準都不壹樣,建議妳以中介費為準。
這些費用也可以和賣家協商,比如讓賣家全部打包,當然羊毛也在羊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