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試行)
第壹,執法車輛
按執法人員數量到位。裝備標準:3至5人不少於1輛,6至10人不少於2輛,115人不少於3輛,16至20人不少於4輛,20人以上每增加5人增加1輛。根據當地的經濟和地理條件確定車型。
二、現場監督檢測設備
(1)壹般監督檢測設備。設備標準:市級2臺,縣級1臺。主要包括壹對常用測量工具、高精度電子萬用表、數字濕度計、數字風速計、GPS定位器、便攜式多功能氣體檢測報警器、激光測距儀、對講機。
(2)專用監督檢測設備。設備標準:市級2臺,縣級1臺。主要包括地質羅盤(原則上只配備在承擔非煤礦山執法職能的機構)、防爆靜電測試儀(帶報警裝置)、鉗形接地電阻測試儀、便攜式數字粉塵儀、精密噪聲聲級計(原則上只配備在承擔職業危害執法職能的機構)。
三、現場執法和調查分析設備
(1)現場快速執法設備。按執法人員數量到位。設備標準:1臺/2人。主要包括執法信息系統終端(PDA)或筆記本電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讀卡器和便攜式激光打印機。配備筆記本電腦的,配備獨立的大容量移動存儲設備和無線網卡。
(2)相機。依法設立的執法機構。裝備標準:1臺/內部執法機構。像素不小於1.2萬像素,錄制時間不小於60分鐘。按要求采購防爆攝像機,市級至少2臺防爆攝像機,縣級至少1防爆攝像機。
(3)相機。依法設立的執法機構。裝備標準:1臺/內部執法機構。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光學變焦不低於4倍。按要求采購防爆攝像機,市級至少2臺防爆攝像機,縣級至少1防爆攝像機。
(4)錄音設備。依法設立的執法機構。裝備標準:1臺/內部執法機構。錄制時間不少於240分鐘。按要求購置防爆錄音設備,市級至少2臺防爆錄音設備,縣級至少1防爆錄音設備。
(5)安全執法應急工具包。按執法人員數量到位。設備標準:1臺/2人。
第四,辦公設備
(1)臺式電腦。按執法人員數量到位。裝備標準:1臺/人。
(2)復印機。裝備標準:1套。
(3)打印機。依法設立的執法機構。裝備標準:1臺/內部執法機構。
(4)投影儀。裝備標準:1套。
(5)掃描儀。設備標準:市級2臺,縣級1臺。
(6)傳真機。設備標準:市級2臺,縣級1臺。
(7)文件打孔裝訂機。裝備標準:1套。
動詞 (verb的縮寫)安全防護設備
按執法人員數量到位。設備標準:1臺/人。主要包括安全帽(顏色:白色,噴警用藍,宋體“安監”字樣)、防靜電工作服、防護鞋、防護眼鏡(防沖擊或防酸堿)、防護手套(防酸堿防觸電兩種)、防護口罩(防塵防病毒兩種)、防噪音護耳器(耳塞或耳罩)、防爆手桶、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設備應當以設區的市為單位進行規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