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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若幹年。

有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壹般不能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已規定使用壽命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通常是從其可供使用時起至終止確認時止。即無形資產攤銷的起止日期為:當月新增的無形資產,當月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不得在當月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是在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內對其原價進行攤銷的方法。無形資產攤銷壹般采用直線法,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的借方,無需另設攤銷科目。無形資產原價減去無形資產余額,即為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為提供企業無形資產攤銷額的相關數據,企業在置換舊賬時應註明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

根據使用壽命,無形資產分為兩類:定期無形資產和不定期無形資產。所謂期限無形資產,即隨著該無形資產的使用,其使用壽命會越來越短,最終達到壹定的使用壽命後就不再屬於企業的壹項資產。

這個服務期正好是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的。如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所謂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主要是指那些沒有法律規定、合同規定、或者沒有公認使用壽命的無形資產。而這裏的不定是壹個相對的概念,不是絕對的。

是指企業在良好經營期間的不確定期。如果企業面臨破產,這種相對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就會消失。比如企業的商譽。對於期限無形資產,隨著使用,它會像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壹樣價值越來越低,所以也可以稱為價值遞減型無形資產;對於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隨著使用,它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不是價值消耗,所以這種無形資產也可以稱為價值遞增的無形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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