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可連選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在本行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采用聘任制(或委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壹企業中產生。主席不得兼任秘書長。董事會有權任命他。第二十八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是這個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第三十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二)檢查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第三十壹條協會名譽會長從歷屆協會會長中選舉產生。對協會和行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候選人,由協會會長會議提名,會員大會決定。第三十二條本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以下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和決策;(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四)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五)提名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報行長批準;(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會議。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三)檢查協會的財務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4)監事有權作為無表決權的參與人向董事會提出問題和建議。(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當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接受會員大會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應當經董事會通過,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第四十五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後30日內生效。
第七章協會會徽第四十六條協會會徽待定。會徽創意設計以“潮州,陶瓷”的英文首字母“C”為設計元素,並轉化為壹只展翅翺翔的鳳凰形象,充分體現了潮州鳳城的特色。漸變旁邊的“C”字,體現了團結進步的精神和協會作為政府與會員之間橋梁和紐帶的象征意義。雙“C”中間的星星象征著市陶瓷協會對潮州陶瓷行業的指導作用。
第八章終止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第四十七條本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終止,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撤銷議案: (壹)已經實現章程規定的宗旨;(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三)協會分立或者合並;(四)無法按照章程宗旨繼續工作的。第四十八條終止協會的議案,應當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前,應當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當自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第五十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第五十壹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於2009年6月4日經董事會修訂,並於2009年6月25日經股東大會壹致通過。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