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安順市地方立法條例

安順市地方立法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備案審查及其他相關立法活動。第三條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壹)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從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體現地方特色;

(四)科學合理地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五)堅持立法公開,保障公民以多種方式參與立法活動,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

(6)法律法規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第四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法制定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下列事項的地方性法規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壹)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當由市人大制定的;

(二)其他特別重大的應當由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事項。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該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原則相抵觸。第六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發揮立法的主導作用,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

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制委員會)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統壹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的相關工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制辦公室)負責處理地方立法的綜合事務。第二章立法準備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民主法治建設需要,審議通過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通過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提交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公布。第八條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可以就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建議。

建議以立法項目的形式制定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立法項目包括項目建議書、研究報告、法規草案、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材料;立法建議包括法規名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規範的主要內容。第九條法制辦公室負責統壹研究、協調和論證,根據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有關方面的建議,提出五年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劃,在征求有關專門委員會意見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決定,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地方急需、條件成熟的立法項目,要優先安排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根據常委會的要求,法制辦公室負責監督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實施。

年度立法計劃通過後,需要進行部分調整的,由法制工作機構提出調整意見,提交主任會議決定,並向常務委員會報告。第十條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法規草案,由提案人組織起草。法規起草單位應當成立起草小組,明確職責。

對專業性較強的法規草案,可以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和社會團體起草。

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法制機構應當提前參與相關法規的起草工作,及時收集相關信息,掌握起草情況,參與調查、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

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規草案,可以由法制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法制工作機構起草,也可以聯合組織起草。第十壹條起草法規草案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不與上位法相沖突;

(二)與本市地方性法規相協調;

(三)依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的;

(四)規定明確、具體,易於實施;

(五)符合立法技術規範。

  • 上一篇:濰坊區號
  • 下一篇:現在開食堂都有哪些手續?這要花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