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種方法,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手機端“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匯算清繳。該APP采用個人身份證號碼和面部識別系統註冊實名用戶並登錄,操作非常方便。稅務機關數據系統中已有數據都已在相關表格中預填,無需納稅人提供,而且相關數據能夠自動勾稽和計算。
2、第二種方法,登錄當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提供的網頁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匯算清繳。辦理匯算清繳前需要註冊實名用戶,實名用戶註冊需借助手機APP或者持本人身份證到本地稅務機關辦稅大廳申請獲得系統註冊碼後辦理。這種方式比較麻煩,不推薦。
3、第三種方法,郵寄辦理。個人在稅務機關網站下載《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申報表區分不同的納稅人,有A表、B表、簡易版、問答版。其中,簡易版,就是我們之前提到的5月31日前必須完成的便捷申報,僅適用於個人年度四項收入總額不超過六萬元且無境外收入的情形;A表和問答版均適用於個人無境外收入,但年度四項收入總額超過六萬元的情形;B表適用於取得境外收入的情形(境外收入涉及內容超級多,如介紹的話,可以要專題講解)。個人選擇適合自己情況的表格手工填寫完畢後,將申報表寄送至工作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