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系,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辦督查、信息、宣傳、網站、保衛、衛生、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負責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並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
(三)稅政壹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煙葉稅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工作。房地產稅收壹體化管理。參與有關稅收計劃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劃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
(四)稅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所得稅具體征收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
(五)基金(費)征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和工會經費等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依法辦理有關基金(費)的減免。編制基金(費)征收計劃,並負責考核和落實。
(六)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涉外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對全局涉外地方稅收收入進度和質量實施監管。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稅稅政管理。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稅收專業化管理工作(涉外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國際稅收自動情報核查與交換工作、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審核和開具、稅收協定的執行等工作)。負責系統涉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部門協調、稅收調研、專業培訓、涉外稅收宣傳、統計編報、涉外稅收檢查等)。
(七)征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訂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征管業務規程(流程)的制定、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普通發票管理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稅窗口。
(八)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計劃、分析收入計劃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系統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崗位工作質量管理規範考核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以及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市局本級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
(十壹)監察室(財務監督科)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和政風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來訪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權限,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和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