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產品、滿足社會***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形式。
稅收是國家(政府)公***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憑借公***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壹種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壹定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分配關系。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征收。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令,在國家稅法規定的限度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具有法律地位的體現。
強制性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征收完全是憑借國家擁有的政治權力;另壹方面是稅收的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了稅務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