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
壹、什麽是汽車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二、汽車購置稅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壹比例稅率,稅率為10%。按照財政部公布的財稅[2016]136號文件規定,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的購置稅優惠從之前的5%改為按照7.5%來征收。
三、車輛購置稅如何計算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計算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比如,消費者購買壹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後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應稅計算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10%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車輛
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於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
4、按特殊情況確定的計稅依據
對於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裏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格確定計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