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子女在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可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這壹扣除旨在鼓勵家庭對子女教育的投入,促進教育公平。
二、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此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這壹扣除有助於提升國民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
三、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範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的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80000元的限額據實扣除。這壹扣除有助於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活。
四、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這壹扣除有助於減輕購房者的經濟壓力,促進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這壹扣除有助於保障租房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進租賃市場的穩定發展。
綜上所述:
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設立,體現了國家對民生問題的關註和對納稅人負擔的減輕。這些扣除標準涵蓋了教育、醫療、住房等關鍵領域,有助於提升納稅人的生活質量和社會福祉。同時,這些扣除標準的實施也需要納稅人依法申報和稅務機關的嚴格監管,以確保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