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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公司的法律規定

關聯公司的法律規定是:

1《公司法》第21條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公司法》第124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所涉及的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公司法》第126條第四項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輸送的關系。然而,國家控制的企業並不僅僅因為它們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關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多少?

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或關聯企業收入:

1,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相同或者類似經營活動的價格;

2.按照轉售給無關第三方的價格應獲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3、按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綜上,公司法對關聯關系的認定有明確的規定。壹般來說,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都是關聯關系。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二十壹條

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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