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申報期限是根據各個稅種的特點確定的,各個稅種的納稅期限因其征收對象、計稅環節的不同而不盡相同,同壹稅種也可以因為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不同、財務會計核算不同、應納稅額大小不等,申報期限也不壹樣,可以分為按期申報納稅和按次申報納稅;
2、按期納稅申報,是以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的壹定期間為納稅申報期限,不能按期納稅申報的,實行按次申報納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如遇國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順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節、“五壹”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雙休日。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申報期限如下:
1、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金融業營業稅的申報期限為1個季度;
2、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1個月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個季度為壹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
3、新辦企業第壹次納稅申報的所屬期為稅務登記辦理完畢的次月。
綜上所述,納稅申報期限的最後壹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壹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