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漢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5767006
3.硚口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3790970或83790968。
4.漢陽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027-84670589
5.武昌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8922413。
6.青山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6848225
7.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65397011。
8.東西湖區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83255896
9.漢南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4756705
10,蔡甸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69813575。
11,江夏區公安局戶政窗口電話:85398704
12,黃陂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61002717。
13,新洲區政務服務中心電話:89354119。
14,水上公安局戶政窗口電話:85394787
15,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務中心電話:84809867
16,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政務中心電話:67880300 67880666
17,東湖風景區公安局戶政窗口電話:85397529
18.聯系電話:86869016。
19,江岸戶政服務中心電話:8539101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退伍的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