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屬於漢南區。
自2014年12月起整體托管漢南區,開發區規劃控制面積489.7平方公裏。
始建於1991年,1993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00年4月,國務院批準同意在開發區內設立武漢出口加工區。
開發區位於武漢市西南,長江以北,東經114度9分,北緯30度29分,瀕臨長江,地處市區武漢三環線和武漢外環線之間。開發區發展腹地廣闊,區位優勢明顯。
擴展資料
國家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優惠政策:
①區內開辦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統稱開發區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市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②對開發區企業征收的地方所得稅,需要給予減征、免征優惠的,由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決定。
③開發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商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征匯出稅。
④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於開發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依法給予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其中,提供資金、設備的條件優惠或者轉讓的先進技術,需要更多給予減征、免征優惠的,由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決定。
⑤開發區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設備、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稅。
⑥開發區企業用進口的免稅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加工的產品轉為內銷時,對其所用的進口料件,照章補稅。開發區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石油、成品油和國家另有規定的產品外,免征生產環節的工商稅;內銷產品照章征稅。
⑦在開發區企業中工作或者在開發區內居住的外商人員,攜帶進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憑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證明文件,在合理數量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稅。12個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交通、電訊暢通,生活設施齊備,為發展外向型經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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