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按照國家規定,買賣房屋都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安置房。具體稅率視各地政策而定,壹般為房屋成交價的3%至5%。
2.個人所得稅:安置房原所有權人為個人的,在房產出售後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壹般為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房屋成交價的1%至3%。
3.土地增值稅:安置房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涉及到房屋增值,稅率不同。壹般來說,根據增值額的不同,稅率可能在30%-50%之間。
除此之外,還有壹些其他費用,如交易費、權證費等,壹般按照固定標準收取。
總而言之:
安置房轉讓稅的計算涉及多個稅種,計算方法復雜。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稅務師或房地產中介機構,確保準確合規的計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並承擔契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