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車輛附件”?是指個體或集體貨運車輛,在交管、車管、車輛購置等部門出具的各種證明的“車輛所有人”壹欄填寫掛靠物流公司的名稱,形成了“名義經營人”、“實際經營人”、“產權人”嚴重分離的狀態,導致在法律關系和法律後果上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名義經營者是掛靠的物流公司,他是名義經營者!掛靠車輛只是增加了物流公司自有車輛的數量,提高了從稅務機關取得自開票的資質;個人購車的實際經營與產權重合;但在集體購車中會出現實際經營者與產權人分離的狀態。
目前由於物流公司和車輛真正擁有者的需要,衍生出了這種車輛掛靠運營的現象。究其原因:
1.物流公司要想做大做強,除了其他方面,還必須有壹定數量的自有車輛;物流公司要想成為自開票企業,也要有壹定數量的自有車輛;稅務機關對自有車輛的確認以機動車行駛證上的登記為準,這也是稅務機關審批自開票物流企業的壹個硬性指標。因此,在我國所有的物流企業中,物流公司註冊的公司自有車輛大部分是由“掛靠車輛”組成的。
2.買了車之後,個人跑運輸,進入物流市場做生意,是非常困難和困難的。自己地方的貨物大部分被當地物流公司壟斷,而汽車返回異地配送貨物時,由於個別車輛信用可靠性不足,很難分配到好的貨物。所以作為個人用車,只有投靠知名物流公司,才能有更大的生存空間。雖然每個月要給掛靠的物流公司交管理費,但我會不惜壹切代價。
綜上,比較容易回答妳關於物流公司如何規避掛靠車輛風險的問題。作為物流公司,要嚴格管理公司所屬車輛的車主和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管理學習,嚴格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壹定要認真監控掛靠車輛的保險情況,不能有保險損失。保險到期後,各種保險由公司全額購買,這是規避風險最有效、最實用的手段。至於妳說的掛靠車輛惡意跳貨,在實踐中還是絕無僅有的。但在長期的操作過程中,我認為最大的風險是車禍和貨物損失超過保險公司最高賠償限額的風險隨時存在,因為在法律層面,壹旦出現這種結果,物流公司將成為第壹被告站上法庭應訴;雖然有可能讓掛靠車方同時站在第二被告這邊。但物流公司要先行賠付。這種風險出現後,物流公司沒有更好的辦法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