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貨物運輸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麽貨物運輸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以運費收入不含稅20萬依據,依‰計算印花稅。
提醒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1號)第二條規定,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1.貨票(發站發送貨物時使用);
2.運費雜費收據(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3.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統壹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加費。對分段計費壹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因此,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費金額,不包括裝卸費金額。
二、貨物運輸印花稅的稅率是多少貨物運輸印花稅的稅率是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五。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壹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買賣房地產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對買賣雙方征收印花稅。
三、貨物運輸印花稅的範圍是什麽貨物運輸印花稅的範圍是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