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運輸發票稅額: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代墊運費除外),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從2004年7月1日起,全國統壹使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 該發票必須采用稅控收款機系列產品開具,手寫無效。 根據國稅發明電〔2003〕55號規定,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的填寫,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根據國稅發〔2004〕88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後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按照《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要求填寫全部內容,對填寫內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聯運發票應當逐票填寫在《增值稅運費發票抵扣清單》的《聯運》欄次內。 填開發票時,需要錄入的信息除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壹次錄入)外,其他的內容包括:開票日期、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承運人及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及代碼、運輸項目及金額、其他項目及金額、代開單位及代碼(或代開稅務機關及代碼)、扣繳稅額、稅率、完稅憑證(或繳款書)號碼、開票人。 為了保證在稽核比對時正確區分收貨人、發貨人中實際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開《貨運發票》時應首先確認實際受票方,並在納稅人識別號前打印"+"號標記。"+"號與納稅人識別號之間不留空格。 《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應如實壹次性填開,運費和其他費用要分別註明。"運輸項目及金額"欄填開內容包括: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單位運價、計費裏程及金額等。